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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东莞证券-证监会减持新规点评:减持限制加码短期大盘有望反弹-170531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7-06-02 10:46:49
研报栏目: 投资策略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陈曦
研报出处: 东莞证券 研报页数: 3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430 KB 分享者: jic****eng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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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事件:
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下称《减持细则》)。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点评:
减持限制对象范围扩大
 2016年初的减持规定中,仅仅对大股东以及董监高减持做出限制,而此次除了上述对象以外,还对特定股东减持做出限制。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限制
根据《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这与旧版的减持规定是一致的。
增加的部分在于限制对象范围的扩大,即特定股东减持也需要遵守上述规定,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不仅如此,对于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还需进一步遵守交易所的规定,根据沪深交易所的《减持细则》,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即定增参与机构的禁售期被进一步延长。
协议转让减持限制
根据《减持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集中竞价减持限制,即3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数的1%。
增加的部分同样在于限制对象范围的扩大,即特定股东减持也需要遵守上述规定。
大宗交易减持限制
旧版的减持规定中并未对大宗交易做出限制,因此,此次新规增设了对大宗交易的减持限制。根据《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根据沪深交易所的《减持细则》,上述对象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减持规定》的影响
证监会此次发布《减持规定》,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提振市场信心。从内容上看,此次《减持规定》与旧版相比,无论是对象范围还是限制条件都有进一步增加,也表明了监管层加强减持方面监管的态度。短期来看,《减持规定》通过限制卖出,降低了短期市场减持压力,但从中长期看,减持限制的不断增多也会导致资本进入市场有更多考量,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进一步萎缩,伴随着IPO的持续发行,将导致壳价值继续萎缩,中小盘股估值进一步下降。
我们预计短期大盘或受此提振,有望反弹;中长期看,对市场结构影响相对较大,高估值中小盘股将继续面临压力,需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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